2014年10月深圳市事业单位考试期间手机使用问题
2014-10-24来源:

问:2014年10月深圳市事业单位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作为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将按事业单位招聘违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