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第十章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护理-治疗原则
2014-10-2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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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分裂症的早期干预:

药物治疗方面:强调早期、低剂量起始,逐渐加量、足量、足疗程的“全病程治疗”的原则。

疗程:急性期2个月。

巩固期治疗4~6个月,剂量与急性期相同。

维持期剂量应个体化,维持治疗对于减少复发或再住院具有肯定作用

第一次发作维持治疗1~2年,

第二次或多次发作维持治疗时间应更长一些,甚至是终生服药。

原则上单一用药。

2.无抽搐电休克治疗

适应于:出现冲动伤人、木僵或亚木僵、拒食、严重抑郁、自杀倾向的病人可以选择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以期快速控制症状。

3.心理治疗:

4.行为治疗:

5.需要接受精神康复方面的治疗和训练:特别是行为得到最大限度的调整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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