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2014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2014-10-28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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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企业(含民营企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德州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今年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重点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能力,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将专业与职业有机结合,干成事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三、培训方式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及上级要求,培训以有组织、有计划、有辅导的自学为主,实行全市统一教材和培训大纲,统一考试。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创造条件,采取集中辅导、举办师资培训班、骨干培训班、专题研修班和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效果。

四、时间安排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10月至12月期间开展。

培训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

学习培训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考试考核时间:12月1日—12月10日

学分登记注册:12月底前结束

五、学时学分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总课时为150学时,共20学分。

六、有关要求

1、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技能、素质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知识结构不断完善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力求本县市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切实抓好制度机制的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法履行。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依法保障合法权利。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没有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和资格注册;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沟通协调,强化服务指导与工作调度。参训人员的学分登记,统一由县市区登记、市人社局审定,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报名时,除提供参训人员书面情况外,还要通过电子邮箱提供参训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专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2687187

电子邮箱:dzrsjzyjsc3@163.com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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