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5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在四川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工作通知
2014-10-29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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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办:

为适应民航运输业发展需要,2015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将继续在我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飞计划

2015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拟在我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30名,具体数量以我院在《招生考试报2015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学制四年,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教师;

2.海南航空、四川航空、厦门航空、成都航空、奥凯航空、邮政航空、深圳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8—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原始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和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2015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名册》(附件1)于初检时报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初检点负责老师。

2.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将派员在部分市州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2)。

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5.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具体时间、地点以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寄发的《体检合格通知单》为准。

6.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教育部和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或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指定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工作要求

民航招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招生办公室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3)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凡不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不得报名参检。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和各级招办应加强对招飞各环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飞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邮政编码:618307,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8-5182078、5190570(传真)。

附件:

1.2015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名册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温馨提示:

《2015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名册.doc》、《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doc》来源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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