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延边州龙井市广播电视台招聘公告
2014-11-10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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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龙井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新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意见》(龙编办联发〔2013〕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龙井市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龙井市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新闻朝鲜语言播音与主持岗位1个,人员1名;电视新闻汉语言播音与主持岗位1个,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11月10日至198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米以上。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具有《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者专业不限。

6、报考电视新闻朝鲜语言播音与主持岗位者需为朝鲜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至11:30分,下午1:30至4:00分。

(二)报名地点: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8室

联系人:梁维霞 联系电话:13039333111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2寸免冠红底照片4张。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由龙井市广播电视台进行资格审查,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

考生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有关要求

1、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现场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公告只允许考生报考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电视新闻朝鲜语言播音与主持岗位者需用朝鲜语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现场主持的方式,综合考察应试对象的专业知识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报考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由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试人员分别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暂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龙井市广播电视台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 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工资和福利待遇

招聘员额管理人员经费由财政支出,参加社会保险等各项保险,各种保险费用根据龙井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招聘员额管理人员不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取暖费。

九、管理方式

(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员额管理,签订聘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三)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经与龙井市广播电视台协商,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间患重大疾病影响正常工作,或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jllj.lss.gov.cn )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龙井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0433-3132117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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