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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的规定,现将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中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见附件)。考生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日向山东省公务员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考生未留通信地址,无法寄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按照有关规定,请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山东省公务员局领取告知书或与我们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本人逾期不领取或不告知寄送通信地址的,视为已经送达。
联系电话:0531-86021185
附件: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公告表详情请参考:http://www.sdhrss.gov.cn/cm/001/001054/001054003/75478851195769.htm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18日
序号 | 性别 | 准考证号 | 考试时间 | 考试名称 | 违纪违规环节 | 情形 | 拟处理结果 | 处理决定生效日期 | 处理决定终止日期 |
1 | 男 | 1370203501 | 11月7日上午 | 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 | 面试 |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 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 2014.11.07 | 2019.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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