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高速交警省直考区面试考生守则
2014-11-21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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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期内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点考场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逾期不到者按缺考处理。

三、不准携带考试复习资料和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也不准携带其他个人物品(如各类包及食品等)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应集中存放在考生休息区域,面试结束再领取,带入者按违纪处理。

四、进入候考室或考场后,不得在考试相关证件上书写任何内容,禁止吸烟和高声喧哗,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行动。不服从管理的按违纪处理。

五、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面试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问题,超过规定时间立即停止答题。

七、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报抽签应试序号,不准做自我介绍。回答问题时不准提涉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方面的内容;面试时,允许对所提出的问题作简单记录和准备,但不准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因个人原因(如生病等)不能坚持参加完面试的,按缺考处理。

九、面试结束后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候考室考生传递考题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甘肃省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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