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11-27来源:北京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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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电影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电影学科技术、艺术、理论及教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重要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三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提交公开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如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必须提交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

5.两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05日至2015年01月10日。网址为:yz.chsi.com.cn/bsbm/。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再补报。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2.考生须将以下报名材料按次序整理齐全、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后,于2014年12月05日至2015年01月10日(以邮戳为准)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C楼209室杨帆老师(注明“2015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82283407。面报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

(1)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两寸照片两张(每张照片背后请用圆珠笔写上考生本人姓名及所报考博导姓名);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的证明信。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4)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

(7)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创作作品光盘或其他科研成果等;

(8)必须提交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另外提交《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10)报名费200元。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

无论考生是否被录取,报名材料概不退还。如未按时寄送材料影响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材料不齐者,将不准予参加考试。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及考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等)、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博士阶段科研设想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3月底(领取准考证时间为考试前一周;我校将于3月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具体时间)。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研究生院将不为考生寄送准考证。

五、考试

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2015年3月底(我校将于3月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具体时间)

初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和两门专业课,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按照一级学科统一命题,业务课二按照研究方向命题。我校列出部分推荐书目,供考生选择阅读,参见http://www.bfa.edu.cn/yx/yjsb/2014-11/27/content_78588.htm。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2)复试

复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份。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参考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将重点考察考生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科研计划或设想的学术价值。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15年6月中下旬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收费标准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从2014年起,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八、其他

(一)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

(三)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邮箱:yangfan@bfa.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82283407;

招生监督电话:010-82283351。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1:专家推荐书

附件2:我校奖助办法

附件3: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温馨提示:

《专家推荐书.doc》《我校奖助办法.doc》来源于北京电影学院,最近更新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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