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一、报考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2.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
(三)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6.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元人民币或港币,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元人民币或港币,并通过电话或E-mail告知报考点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请参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试科目为外语及两门专业课,思想政治科目免考。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2.可兼报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或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关于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情况,考生可向招生单位咨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科技大学
时间:2015年5月10日之前。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5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联系电话:86-10-62332484
传真:86-10-82377331
办公地址: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后公寓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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