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面向港澳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2014-11-27来源: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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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2.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

(三)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6.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元人民币或港币,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元人民币或港币,并通过电话或E-mail告知报考点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请参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试科目为外语及两门专业课,思想政治科目免考。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2.可兼报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或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关于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情况,考生可向招生单位咨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科技大学

时间:2015年5月10日之前。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5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联系电话:86-10-62332484

传真:86-10-82377331

办公地址: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后公寓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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