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富源县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0-08-30来源:富源教育局

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资格复审人选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206人。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计划比例大于1:1的,按成绩〈含笔试和加分(下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遇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也相同,抽签决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计划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笔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成绩须达90分及以上的方能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时间安排

2010年8月2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地点:富源县教育局一楼。8月30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于8月31日上午7:00到富源县教育局集合,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于9月4日上午8:30在富源县胜境中学餐厅二楼自选聘用岗位,下午办理录(聘)用有关手续。

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被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的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富源县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实施方案》招考对象第二条:“按照富政发〔2010〕27号文件规定,因与富源长住户口居民结婚,户籍迁入富源县行政辖区内满3年及以上,且结婚满3年及以上(结婚时间以结婚证载明的时间为准)的县外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招考条件报名参加我县公开考试选拔”的资格复审对象,除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迁入证明原件〉。已婚的还须提供县计生局出具的无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2、考生在招考工作期间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因无法联系而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1天前,向富源县教育局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资格复审后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的,若放弃录(聘)用资格,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开始办理1天前,向富源县教育局提交《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由县教育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取消录用资格建议,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富源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

4、不按时提交材料、体检、自选聘用岗位、办理录(聘)用手续的考生,过时不予受理,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5、提供虚假材料的资格复审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的录聘用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

举报电话:0874-4612877 联系人:李正江、杨蕊

联系电话:0874-4612502 联系人:尹定权

附:富源县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拟定为资格复审人选人员名册

富源县教师招考、调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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