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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
(一)申请者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的在职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责任。有培养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对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业绩突出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遴选。
3.近五年来科研成果显著。理、工、医药类学科的申请者应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和双通讯作者减半计算)在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5以上;管理类学科(含药事管理学)的申请者应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和双通讯作者减半计算)在CS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4篇以上(含4篇)或S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以英文发表文章1篇以上(含1篇)或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以英文发表文章1篇以上(含1篇), 以第一作者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首次公开出版且不含教材、译著)相当于1篇CSSCI索引源的学术论文。
4.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技项目一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重大专项办公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项目)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二项。
5.有培养研究生经验,至少已完整的培养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质量较高。目前承担研究生或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任务。
6.有较充足的培养博士生经费,理、工、医药类等实验性学科近三年年均的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须由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出具证明)。管理类等非实验性学科(含药事管理学)近三年年均的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须由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出具证明)。
7.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梯队。
8.其他具体事项按《沈阳药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稿)》(沈药大研生字[2012] 14号)执行。
(二)评审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申请者向所在学科、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进行申报。
2.专家推荐组评议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文件要求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获推荐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审核合格。
3.通信评议
由专家推荐组提名选聘六名同行专家组成的通信评议组(至少有2名外校专家),通信评议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票者,视为通过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
4.通信评议通过的申请者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答辩,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表决时,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为正式通过。
(三)材料提交
1.申请博士生导师需提交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七份。
(1)相关材料包括近5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近三年年均实际到账科研经费证明以及目前承担研究生或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任务证明等。
(2)申请表和所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装订时需编写目录,“申请表”在前“所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后。
(3)另需单独提交一份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申请博士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好所在分科意见后和其他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22日前报学科建设办公室(老科研楼502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二、硕士生导师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者本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如因学科建设特殊需要,无博士学位申请者(须有硕士学位)需提前上报学位委员会,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方可申报。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含45岁)。
3.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并能讲授一门或一门以上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或研究生课程。
4.近三年,理、工、医药类学科的申请者应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和双通讯作者减半计算)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在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管理类学科(含药事管理学)的申请者应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和双通讯作者减半计算)发表高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含4篇),其中在CS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以第一作者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首次公开出版且不含教材、译著)相当于1篇CSSCI索引源的学术论文。
5.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重要横向课题:理、工、医药类等实验性学科近三年年均的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须由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出具证明);管理类等非实验性学科(含药事管理学)近三年年均的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5千元(须由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出具证明)。
6.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作为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指导过研究生至少在一届以上。
7.其他具体事项按《沈阳药科大学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稿)》(沈药大研生字2012第1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材料提交
1.申请硕士生导师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不需要装订,但原件须提交审核)。
2.申请硕士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好所在分科意见后和其他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22日前报学科建设办公室(老科研楼502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建军、杨亚明
联系电话:024-23986090
E-mail:yangjianjun510@126.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温馨提示:
《沈阳药科大学2015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doc》《沈阳药科大学2015年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doc》来源于沈阳药科大学,最近更新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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