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范围内开展2015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诚信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4-12-15来源:宁波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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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特对我校在校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开展一次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以积极防范、制止本校学生及报考考生卷入国家教育考试作弊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在校学生的专项教育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的规定,以及近年内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参考案例见附件4。

对报考我校研究生全体考生的专项教育围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考生要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本次考试。参考内容见附件2、3。

请各相关学院在2014年12月25日之前,以适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形式,组织本院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学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附件1)、《考场规则》(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3)、《参考案例》(附件4),教育考生遵守考试规定和考试纪律。组织本院其他在校生宣讲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考试作弊的案例。

教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宁波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宁波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宁波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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