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2014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2014-12-16来源: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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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4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94号)要求,现就2014年继续组织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按培养学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培养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

培养院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河北大学 40 心理健康教育 现代教育技术 教育管理
河北师范大学 120 语文 数学 英语 小学教育 历史

三、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四、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4年12月15日至31日期间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考生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五、复试录取时间

相关院校于2015年1月31日-2月1日完成复试及录取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宣传,鼓励留任且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积极参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督导各设岗县支持相关工作,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并积极为特岗教师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

(二)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条件、培养能力和社会需要,按照2012年确定的招生领域,做好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并按照教育部时间要求,登陆相关信息平台,完成网上录取工作。请有关高校于2月3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公示。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加盖公章的录取考生清单等)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杨琢孺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66005162;邮箱:jyt87042261@126.com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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