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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民政业务人员的通知》(粤民发[2014]58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向全区招聘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职责说明及招聘人数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本镇(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10名。
二、岗位待遇
由源城区民政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两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源城区民政局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招聘、调配等由源城区民政局统一管理,人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并实行由源城区民政局和所在镇(街)党(工)委、政府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工资福利通过区财政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落实。
具体待遇为:参照源城区村官待遇。作息时间参照公务员作息时间。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社会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可优先考虑。
4、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河源市源城区户籍,或父母中有一方户籍在河源市源城区,或配偶工作单位在河源市源城区(提供有关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由源城区民政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源城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2、公告。2014年12月22日起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5天)。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2014年12月31日;报名地点在源城区民政局办公室(源城区政府E幢104室联系人:蓝芬,联系电话:0762一3334769)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附件下载)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个人简历、单位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为A4纸格式),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资格审查。由招聘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领取准考证。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源城区民政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考试。考试釆取直接面试方式,实行100分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社会救助知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按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聘用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源城区民政局组织到区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慢性、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面试成绩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2、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源城区民政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七、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2、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334769。
八、其他
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不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方案由源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源城区民政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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