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河口县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2010-09-16来源:河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红人通〔2010〕138号文件和《红河州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将我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机构

(略)

二、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的结果,由红河州人事局划定综合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和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有关事项安排

(一)领取时间:2010年9月 25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二)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人才资源市场4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873-3451093

(三)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查验: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薄(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

3、证件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4、《毕业证》原件。

5、《学历认证报告》(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供)。

6、《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7、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时,考生须交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2张。

不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若有资格复审不符的考生,取消该考生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四、专业素质考试的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0年 9月27日

2、考试地点:河口县图书馆6楼综合大厅

五、专业素质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考试题本制定和考官组成

在专业素质考试前一天从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调有关专家组织制定题本,实行全封闭,制定题本的人员待考试结束后方能解除封闭。

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于考试前从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专业素质考试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所评分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为考生的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并放发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通知单。

专业素质考试邀请县人大、纪委监察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考试方法及内容

1、考试方法

专业素质考试采用专业技能技巧现场展示的办法进行,测试考生从事本职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力。总分100分。

2、考试内容

(1)舞蹈表演(40分)

考生自选舞蹈表演片段,舞种指定为民族舞蹈,自备伴奏带(CD)和服装(舞蹈服、练功服均可),时间控制在3-5分钟。

(2)基本功素质(35分)

测评考生舞蹈的技术技巧,包括:靶杆练习、软开度。

(3)舞蹈模仿能力(10分)

测评考生对舞蹈动作和节奏的掌握能力。由考官现场做示范后考生进行模仿完成。

(4)命题即兴表演能力(15分)

考生现场抽取一个表演题目,根据所指定音乐在1分钟后,完成命题即兴舞蹈表演。

(5)个人才艺展示(不计分)

测评考生的其他特长。考生自行准备才艺展示,包括:演唱、器乐、节目主持、戏剧表演等。每项才艺展示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六、工作纪律

1、整个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由人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

2、在整个专业素质考试期间必须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不得徇私舞弊。

3、对考生所量化分值不得互相讨论打分,按公平、公正的原则衡量每个考生实绩,保证优秀人才质量。

3、考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官必须在面试前一天主动提出来)。

4、命题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在规定的场所,按程序进行试卷的命题、制作、传递及保存。

5、考官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统一行动,严禁单独行动。

6、在评分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或离开封闭区域,若有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失职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七、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不再进行下推。

2、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带贴有像片并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原件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在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地点报到。报到后,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抽签确定考试顺序。考生按抽签的顺序进行考试。考生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只准报告抽签序号,不准透露个人、家庭成员及亲属的相关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5、候考考生必须在候考室进行封闭。严禁单独行动,否则视为违反考试纪律,取消考试资格。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河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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