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屏边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素质,根据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屏边县决定到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18人,现就招聘引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校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
(二)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
(三)具备招聘岗位其它所需的条件,详见《屏边县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一)教育系统
招聘时间和地点:
2014年1月5日,云南师范大学招聘;
2014年1月8日,红河学院招聘。
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随机差额抽签产生3名或5名考官,汇同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大、县政协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直接到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荐资料,考核组根据考生的自荐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材料:
(1)2015年毕业生证明(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
(2)个人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及奖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3)本人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习成果、专业作品及其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确定考试人员。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课堂考核和笔试考核相结合,课堂考核50分,笔试考核50分。课堂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讲课情况,由应聘者自选课题,在15分钟内完成所讲内容一个精彩片段的教学。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气质、教态、普通话、教材理解与把握、课堂设计、教学方法应用、教学技能修养、教学效果。根据课堂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笔试人选进行笔试考核,不足1:5按实际人数进行笔试考核,笔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基本知识。
(1)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由考核组考官分别打出成绩,按每个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最后得分,得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引进人员。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情况,在考核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用人员中有考生自动放弃,视考核情况可以从考核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人社发〔2014〕10号)认真执行。
五、考试题本的制作
1、考试试题的制作,从开始到考试结束,必须严格保密。
2、每个岗位参与命题的人员不少于2人,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实行封闭管理,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直至考试工作结束方可解围。
3、每个岗位考试题本准备3套,让考生代表抽取1套作为本场考试的题本。
4、考试题本一经开封启用后,不得再作为本次考试的题本重复使用。
六、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对考生成绩进行公布,并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
七、录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登记证、教师资格证(岗位未要求的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录用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证件、证书原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三)录用后按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才流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凡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八、纪律
(一)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简章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3225636
屏边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3222233
2014年12月23日
在线查阅:红河州屏边县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