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面向校内教学科研人员选聘专职辅导员的通告
2014-12-26来源: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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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学校面向校内教学科研人员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选聘专职辅导员岗位数量为5个。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组织纪律性强。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3.作风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综合素质高。

5.中共党员。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26日,发布通告。公布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及特殊要求。

2.12月26日至29日,应聘人员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陕西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5:00之前发送电子版至人事处人事科邮箱(renshike@snnu.edu.cn)。

3.12月30 日,资格审查。人事处、学生处根据应聘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形式告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时参加考核。

4.12月31日,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考核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应聘人员陈述5分钟(陈述内容主要围绕个人基础、对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认识以及将如何开展工作等方面展开),答辩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2015年1月10日前,办理校内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手续。

四、相关问题

1.通过选聘考核的教学科研人员调动至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编制由专任教师转换为政工。

2.选聘到新岗位的人员,由新岗位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选聘到新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⑴ 新岗位的国家工资及校内津贴之和不低于原岗位者,按新岗位确定。

⑵ 新岗位的国家工资及校内津贴之和低于原岗位者,可暂按原岗位标准发放,第一个聘期(四年)之后按新岗位确定。

⑶ 无论按新岗位还是原岗位确定待遇,国家工资及校内津贴均须使用同一系列的标准,不跨系列分别确定国家工资及校内津贴。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慧

电 话:029-85310360

电子邮箱:renshike@snnu.edu.cn

人事处、学生处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登记表

温馨提示:

《陕西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登记表.doc》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最近更新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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