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1-04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金融保险企业,中央驻滇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各行业协会: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4〕21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云南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55分(此标准仅在2015年申报高级会计师有效)。

三、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办核发全国合格证书;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办核发省内合格证书。

四、请各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好本地区合格人员的高级会计师申报工作。

五、考生的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zp.mof.gov.cn)、云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www.ynf.gov.cn)。

六、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2015年3月15日前领取合格证,过时不候。昆明地区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逸夫楼806号,联系电话:0871-63131126、63138488);其他州、市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30日

云南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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