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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和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各相关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按不同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成立相应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复试名单
1. 参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的考生(以下简称联考生),联考成绩需满足下列复试分数线,方可获得复试资格。
(1)教育硕士复试分数线
非英语专业:英语≥40,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90,联考总分≥165(其中,教育管理总分≥175);
英 语专业:英语二≥55,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90,联考总分≥180。
(2)农业推广硕士复试分数线:联考总分≥155。
2. 特岗教师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生(以下简称特免生),需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报名资格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和我校审核,方可获得复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特免生除外)、有效身份证件、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县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和结项证书等到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其中,资格审查表应在“学位中心”网站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县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和项目结项证书非必备材料,仅作工作业绩考核使用,届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除此之外,特免生还需提供近3年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证明(见附件)和本科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特别提醒:上述学历必须属国民教育序列,特殊情况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五、复试安排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考试、专业课考试和专业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持准考证(特免生除外)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严禁替考或其他形式作弊,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其复试资格。
1. 政治理论考试:开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 专业课考试: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3. 专业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解决本行业领域内实际问题能力,其中教育硕士面试应着重加强对考生讲课或说课技能的测试。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进行。面试小组成员分别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六、录取
录取名单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批。综合成绩按下列公示加权折算成百分制,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1.教育硕士(联考生)综合成绩=联考总分/3×0.7+专业课×0.1+面试×0.15+工作业绩
2.农业推广硕士综合成绩=联考总分/4×0.7+专业课×0.1+面试×0.15+工作业绩
3.教育硕士(特免生)综合成绩=专业课×0.7+面试×0.25+工作业绩
其中,工作业绩计分办法如下表:
项目分值说明
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5分工作业绩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奖励3分
获市级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市级研究项目3分
获县级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县级研究项目1分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分/篇
在CN期刊发表论文1分/篇
4.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
(2)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复试过程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
(特别说明:特岗教师同时报名参加全国联考的考生,资格审查时应先选择以特岗教师身份还是以联考考生身份参加复试,一旦选择即按相应政策执行,不得更改。)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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