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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区、市卫计局(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4号)和《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6号)文件精神,经青岛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由我中心负责对青岛市辖区内所有实验室从业人员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的全员培训。现就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防止病原微生物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
二、培训对象
全市一级以上实验室所有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概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危险度评估、应急预案与演练;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及个人防护设备、操作技术规范与健康监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与保存管理;实验室动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解析等。共计5学时。
四、培训时间和方式
1.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五区参训人员由各区卫生计生局组织、汇总报名,委属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名,由我中心统一培训。
培训时间:1月20日至23日每天下午2:00报到,分为4批,每批培训内容相同。各区市、各单位报名时(报名表见附件),可根据工作安排将参训人员平均分为4批,报名时与联系人确定具体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会议室(市北区山东路175号)
2.黄岛、即墨、胶州、莱西、平度等区市可组织参加上述培训,也可以由当地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市卫生计生委派出专家赴当地进行培训,具体事宜由当地卫计局与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合作处联系后确定。
3.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字体要工整),签到时交于工作人员。
五、培训待遇
本次培训将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该证将作为实验室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依据。同时,将对每位参培人员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分。
六、费用
每位参训人员收取50元资料费(含场地费、专家费及合格证等)。
合格证书及继教学分证请于2月28日后到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三楼检验科领取,联系人:刘丰海;联系电话:88905175。
七、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冠楠
联系电话:82969267
电子邮箱:px82969267mgn@126.com
青岛市卫生计生人才中心
2015年1月12日
温馨提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报名表.doc》来源于青岛卫生人才网,最近更新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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