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漳州市平和县同意招聘沈丹等3位同志为事业单位人员通知
2015-01-24来源:平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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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环保局、教育局、市容管理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批转人社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20号)和中共平和县委会议纪要([2014]9号)等文件精神,经体检、考核合格,经部局办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招聘沈丹等3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为五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手续。

附:平和县2014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人员名单

详情请查看:http://www.pinghe.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570326437047070000&siteId=40191032960230000

平和县公务员局

2015年1月4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聘用单位 经费渠道
1 沈丹 平和县环境监测站 财政核拨
2 张超 平和县秀峰中心小学 财政核拨
3 许霞英 平和县市容管理局 财政核拨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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