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秘书工作漫谈
2015-01-24来源:

建国后,党的秘书工作写下了闪光的篇章。

建国初期,开国领袖毛泽东对秘书工作高度重视、精心指导,无微不至的关怀

1950年9月1日,毛泽东给陈毅发电报指出:“在此所谈各问题,你写电报时,为保密计,请用有线发来,不要用无线电。只有非机密者用无线电。党政军均是如此。党政军对下面亦应如此,凡有有线电设备之处,均用有线电,以达保密之目的。在此敌我斗争日益尖锐之时,保密问题值得引起我们极大注意。”

1950年11月22日,毛泽东就起草一个写电报的注意事项写信给胡乔木,指出:“请你负责用中央名义起草一个指示,纠正写电报的缺点,例如:不要用子丑寅卯、东冬江支等字代替月、日,要写完全的月、日,例如十一月二十二日;署名一般要用完全的姓名,不要只写姓不写名,只在看报的人完全明了其人者允许写姓不写名,例如刘邓、陈饶黄;地名、机关名一般必须写完全,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允许用京津沪汉等省称;还有文字结构必须学会合乎文法,禁止省略主词、宾词及其他必要名词,形容词和副词,要区别其性质,等等。请你为主,起草一个初稿,再邀杨尚昆、李涛、齐燕铭、薛暮桥及其他你认为有必要邀请的同志开会一次或两次,加以修改充实,然后送交我阅。”

1951年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中的文字缺点的指示》。中共中央的这个指示,是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当时这个指示没有公开发表,只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印发给党委及所属部门。1951年2月25日,毛泽东就发表这一指示的问题给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胡乔木写信,信中说:“可以印成小本发给党内外较多的人看,不要在报上发表,固次件并无给群众看的必要。而一般文法教育则定在报上写文章及为学校写文法教科书。”对这个指示,毛泽东亲自作了多处重要的加写和改写,如:“除简短者外,一切较长的文电,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亦即中国古人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在写请示文电或写报告时,必须注意文字的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阅读。现在有很多文电,既嫌冗长,又嫌杂乱”。“压缩是指分清条理,去掉空话,并不是说可以省略必不可少的词类,可以违背文法,也不是说可以不顾文字的形象性和鲜明性。有些写得好的报告,虽然篇幅颇长,却能引人阅读,使人不厌其长。有些写得不好的报告,虽然篇幅不长,却使人难看。这里的区别就在是否有条理,是否说空话和是否合文法。”毛泽东在这个指示的最后加写了一段文字,强调指出:“中央认为此种文字缺点的纠正将使我们同志的头脑趋精密,工作效能有所提高,故须予以重视,对已存缺点认真地加以改革。在对同志进行教育时,应选择几篇大体上合于上述标准的文件,作为范例,使人们阅读,并有人给以讲解,这是进行教育时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同年9月25日,毛泽东又就印发纠正文字缺点的文件(即中共中央为转发华北局等四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纠正文字缺点指示的情况报告给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写的信)给xx、周恩来等写信,要求进一步抓好中央指示的贯彻落实。

1952年4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题词:“一面工作,一面学习,注意业务,又注意政治。”

1952年9月10日,毛泽东对新华社《内部参考》写的新闻提要很赞赏,认为这种提要文字简短,一目了然,便于事务繁重的领导干部用较少的时间了解较多的情况,亲笔批示:“尚昆同志:这种提要方法很好,办公厅也可照做。”

1953年9月27日,毛泽东在一个报告上批示:“请你们通知所属,嗣后一切文电均必须将发文年月日写齐,不可只写月日,不写年份。”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亲自领导过党的秘书工作,在《邓小平文选》中有许多重要论述对秘书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1950年5月16日,邓小平指出:拿笔杆子是实行领导的主要方法。领导同志要学会拿笔杆。实现领导最广泛的方法是用笔杆子。用笔写出来传播就广,而且经过写,思想就提炼了,比较周密。所以用笔领导是领导的主要方法,这是毛主席告诉我们的。拿笔有多种。党和政府写决议、指示、计划,发电报,这是很重要的,但指示、电报只能传达到一定范围的赶部。任何政策如果只同干部见面,不同群众见而,是不能发生效果的。笔杆子中,作用最广泛的是写文章登在报纸上和出小册子,再就是写好稿子到广播电台去广播。

1980年2月29日,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讲到工作方法时指出:“开会要开小会,开短会,不开无准备的会。会上讲短话,话不离题。议这个问题,你就对这个问题发表意见,赞成或反对,讲理由扼要一点;没有话就把嘴巴一闭。不开空话连篇的会,不发离题万里的议论。即使开短会、集体办公,如果一件事情老是议过去议过来,那也不得了。总之,开会、讲话都要解决问题。”

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强调反对形式主义,明确指出:“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多。电视一打开,尽是会议。会议多,文章太长,讲话也太长,而且内容重复,新的语言并不很多。重复的话要讲,但要精简。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要腾出时间来多办实事,多做少说。毛主席不开长会,文章短而精,讲话也很精炼。周总理四届人大的报告,毛主席指定我负责起草,要求不得超过五千字,我完成了任务。五千字,不是也很管用吗?我建议抓一下这个问题。”

继往开来的领导人xx同志对秘书工作更是高度重视

1990年1月10日,xx同志和在京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一起同出席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秘书长座谈会的同志座谈,并就各级党委办公厅如何切实改进作风,进一步做好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三项要求:

一是办公厅工作十分重要,党对办公厅工作有很高的要求。办公厅是党委的左右手,处在承上启下的地位,在党的工作部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工作好不好对党委乃至全党的工作影响很大。办公厅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枢纽,是一个核心要害部门。因此,党对办公厅的工作人员有很高的要求,在政治上要过得硬,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培养一个好的作风,其中最重要的是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对自己要严格要求,在廉政问题上要以身作则,而且不给领导帮倒忙;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最重要的是要有很高的政策水平。

二是各级党委要用好办公厅,办公厅也要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特别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督促检查作用、协调综合作用。

三是各级党委要关心办公厅,办公厅也要继承和发扬自己的优良传统。办公厅工作人员一定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计名利,不讲价钱,无私奉献,甘当无名英雄。

xx同志的上述三项要求,实际上是对全党所有秘书工作人员讲的。1991年5月的一天,xx同志还亲自到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视察工作,这不仅给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工作人员,而且也给全党的秘书工作人员以极大的鼓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秘书工作的基点是总结和继承解放区党政机关秘书工作的实践经验,改革国民党政权机关的秘书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国家的秘书工作组织和制度

1949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关于机关文书工作的研究》,介绍了前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处的工作经验。同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文电处理工作的几项规定》,对文电发送份数、用纸格式及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规定。1951年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尖锐地指出了党政机关许多文电在文字上存在着严重缺点,必须予以纠正。这个指示名义为纠正文字缺点,实质是关于行文制度、改革文风的重要规定,对改进党政机关的文风起了积极作用,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秘书工作的开展,195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政务院秘书厅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各级机关秘书长和不设秘书长的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和秘书机构的决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决定》等七个文件,并经党中央、政务院批准,先后施行。《决定》指出: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的工作性质是“既要参与政务,又要管理事务”,并对每个秘书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修养提出了明确要求。《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是建国后第一个全国性的关于文书工作的法令性文件,改革和统一了建国初期党政机关的文书处理工作,清扫了旧政府机关的文书工作制度,全面、系统、具体地规定了我国文书工作的制度。

尔后,这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健全。1955年1月和1956年11月,中央先后公布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196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了《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初步统计,1949年至1964年,党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领导同志共发出了关于秘书工作诸方面的文件270多件。这还不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此类文件。中央的这些规定、指示、办法,使我国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建立起了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可以说,此时我国秘书工作已形成一套比较完的系统和可行的制度。在当时说来,是适应领导工作需要的。

为了改进作风,反对官僚主义,中央从1958年开始连续发出指示,作出决定,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减少文件,减少会议,避免现在说的那种“文山会海”。如:1958年中央书记处连续召开四次会议对写文件和审批文件作了决定;1958年3月4日,根据中央指示,胡乔木在写文件方法座谈会上作了《怎样写文件》的讲话,着重讲述了《工作方法六十条》中提出的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等问题;1959年,中央作出了关于向中央常委和政治局反映情况的决定、关于文件要着重质量控制数量的决定;1960~,中央发出了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和提高会议、文件质量的指示:1961年,中央发出了减少会议和文件的指示。这些决定、指示,对改变当时的“五多”,提高工作效率,起了显著的作用。

应该说明的是,中央在制定秘书工作各种规章制度时,不仅注意了批判地继承我国秘书工作的历史遗产,而且也注意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在50年代初,曾请苏联专家来我国讲学,传授秘书工作方法,在当时对促进我国秘书工作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

但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使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遭到相当大的破坏。一大批秘书工作骨干被打倒,遭迫害;一套行之有效的、日臻完善的工作制度被打乱;机密被扩散,保密制度、保密观念、保密习惯被彻底破坏;“假、大、空”的文风到处泛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级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也进行了拨乱反正,清除了“左”的错误影响,不仅逐步恢复正常,而且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党和国家修订和重新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198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了《中央收发文件电报批抄、清办工作的原则和办法》、《关于中央领导同志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总结了建国后30多年的办文经验,重申并完善了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文书工作制度,使我国的文书工作重新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正确轨道。

1981年5月7日,中共中央作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发出了《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的指示》。中央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动手准备自己的重要讲话、报告,亲自指导、主持自己领导范围内的重要文件的起草,否则他对自己所领导的主要工作就不能担负政治责任。这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从三十年代起曾经作过多次指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这一指示,对开创党的秘书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198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了全国秘书长会议,研究了文书处理和调查研究工作,对秘书工作的拨乱反正起了重要作用。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召开全国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办公厅及其秘书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提出了重要意见。这次会议明确了秘书工作的“三服务”指导思想,即:中央办公厅要为中央领导服务、为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区市党委领导服务、为人民服务。据此,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则要为直接领导服务、为相关的各级领导服务、为人民服务。这次会议还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统一认识,实现四个转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一,从偏重办文办事转变为既办文办事、又出谋献策。第二,从收发转递信息转变为综合处理信息。第三,从单凭老经验办事转变为实行科学化管理。第四,从被动服务转变为力争主动服务。

199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再次召开了全国省区市委秘书长座谈会,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改进作风,进一步做好办公厅工作。会议确定改进作风的重点是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调研工作;改进作风首先是要重视队伍的思想建设,最重要的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增强效率观念,发扬务实精神,保持廉洁的风尚。

党的xx大、xx大以来,党的秘书工作的规章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发展的趋势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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