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招考聘任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5-02-10来源:天津市人事人才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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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职位名称 职位职责 聘任条件
1 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 海监船轮机长 1.轮机长是轮机部门负责人,负责全船机械、电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保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熟悉掌握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构造和特点,努力提高机器的工作效力,节约能源,减少物料和机件的消耗。 3. 领导、监督轮机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并检查轮机人员所负责的职责执行情况;帮助轮机人员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轮机人员进行思想、安全教育。 4.参加机舱值班;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或在复杂水道航行时亲临机舱操作或指导;当主机、辅机和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船长;遇有机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地、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不得隐瞒或虚报。 5.必须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对机械、设备加强自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经常查看轮机日志,查看油料、备件等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6.负责会同轮机人员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负责保管图纸、技术资料和贵重仪器仪表。 7.轮机长调离时,要向新任轮机长介绍本船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及特点,将有关资料、图纸、备用机件、工具和油料移交清楚,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 8.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临机舱指挥、组织抢救。接到船长弃船命令,应携带轮机日志、重要仪器等最后离开机舱。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45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沿海航区一等及以上海船轮机长有效适任证书;(9)轮机长职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10)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 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 海监船电机员 电机员在轮机长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发电机、配电板、电动机、电舵等电器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负责电气设备的备件、材物料及专用工具、仪表的申领、检收、统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技术文件和证书,熟悉电气设备的图纸。 3、保持电气设备、仓库、修理间的清洁,节约材物料。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分配电工日常工作。 4、航行前配合值班轮机员备车,会同大副试验舵机及检查和航行有关的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及试转情况。安排电工航行值班,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转及绝缘。 5、港内、狭水道、浅水、雾中航行时,下机舱值班。当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设法排除,保证供电。参加轮值电工班。 6、在停泊期间参加并组织领导电工人员进行检修。按轮机长指示,负责安排电工人员值昼夜班,填写电工日志。负责电工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 7、对分工维修检测的应急备用设备定期维护测试,并做好记录。 8、当发生海事、海损时,应到电站监视电站工作情况,视情转换应急发电机。发生火灾时切断机、炉舱和其它工作舱室的通风机电源。电器发生火灾时,先切断有关电源后,方可灭火。 9、修船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编制电器设备修理工程单和自修工程项目,送交轮机长审批。厂修期间,监督并验收厂修工程,确保修理质量,校对检验证书。组织电工进行自修。接船时,组织电工学习熟悉电器设备,协助轮机长做好电器设备的清点验收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45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实际从事海船电机员工作2年以上; (9)持有沿海航区电子电气员证书、电机员证书或轮机员证书; (10)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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