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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经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招资格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及民办高校均可申报2015年单招资格;
2、申报院校请于3月6日前将书面申请送交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逾期未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3、省教育厅将于3月中旬在江西教育网公布具备2015年单招资格的院校名单。
二、单招规模
1、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及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招生计划的30%;其它院校单招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招生计划的20%(凡违规招生的,一律停止单招资格,不得单独招生)。
2、对擅自超出核定单招规模的院校,超出部分按1:1扣减本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停止下一年度单独招生资格)。
三、工作要求
1、各单招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招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招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发生考场组织混乱、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单招资格。
3、各单招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整个单招过程,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真正使单招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4、具体招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下发。
联系人:沈栩 0791-86765096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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