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中共青浦区委党校专职 简章
2015-02-25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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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是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青浦区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重要阵地。校院下设办公室、研究室、教研室、教务科、总务科5个职能科室,拥有一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队伍和以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为骨干的兼职教师队伍,为青浦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坚实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的相关规定,经上级同意,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教师。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为1名。

(二)招聘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文化程度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且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从事干部(或公务员或管理者)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基础理论扎实,工作(或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4、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5、专业要求:公共管理专业(或行政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或其他社会科学专业。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4月2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共青浦区委党校办公室(青浦区华科路158号C区203或204室);联系人:陈建锋,联系电话:021—69733093 或13301729589;陈丽萍,联系电话:021—39712388-1203 或13816710736。

(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如实填写《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如应聘者的报名信息失真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者须携带:1、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证件照片2张;2、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五份;3、先进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本次招聘专职教师工作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专职 领导小组负责,将采用专题试讲、面试、综合考察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方式和待遇

经考核、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中共青浦区委党校

青浦区行政学院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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