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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升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教师,和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会同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共同组织此次招聘工作,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薪资待遇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3、具有个人良好道德品行的;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2、弄虚作假,有舞弊等行为的人员;
3、参加暴力恐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三)薪资待遇。
此次招聘教师为学校自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地区高级技工学校自行承担。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工资2000元。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与学校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享受与在编教师同岗同酬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给予缴纳五险。
二、报考职位。
详见《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职位表》,请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www.xjht.gov.cn/)与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网站查询(http://www.xjhtjx.com)。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此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到和田地区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综合业务大厅(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222号院东侧门)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联系电话:0903—2054134。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至3月4日
报考人员携带三张近期彩色蓝底免冠1寸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审查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综合业务大厅,一份在资格审查时使用,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报名。
2、资格审查:2015年3月5日至3月6日
报名人员携带有关证件原件本人到和田地区高级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综合业务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0日携带《报名表》到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综合业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4、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会同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4、答题语种为汉语或者维吾尔语,试题满分为100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日内分别在和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和田市阿恰东路61号)、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公告栏公布。
6、笔试加分:具有《高级工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7、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待笔试结束后予以确定。
四、面试、实际操作。
1、面试前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岗位数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具体由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实际操作采取考生现场操作,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开展。实际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操作成绩按加权平均分计算。
5、面试及实际操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成绩分别占总成绩分值比例的20%、20%、60%,即: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能力成绩占6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实际操作能力成绩×60%。
六、体检。
1、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确定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拟自聘人员,在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政策、招聘结果“四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公开招录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903—2054625
九、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会同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另行通知。
和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903-2069274
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咨询电话:0903-2054134
和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1.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职位表
2.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报名表
温馨提示:
《和田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原和田地区技工学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报名表.xls》来源于新疆和田地区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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