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5-02-27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3月3日前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电子邮箱为:sfbjgc@sina.com,传真号码为:010-65153634。标题为“XX确认参加司法部XX司局XX职位面试”,内容包括:本人的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是否参加面试或自愿放弃面试。

二、材料审查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于面试前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9日、10日、11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2: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司法部机关南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参考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特2路、特12路、44路朝阳门南站下。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3月3日前提交书面声明。凡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将按有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3、3月11日21:00之前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有关体检事项,体检时间拟定于3月12日上午7:30。

4、联系电话:010-65153631,传真电话:010-65153634

附件:司法部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司法部政治部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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