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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 8号)的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以下简称收尾考试)。为做好此次收尾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四、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可于即日起至4月24日期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办理退费相关手续。办理退费时,已缴费考生需持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退费申请(见附件2)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退款项将打入考生缴费时所使用的银行卡。
五、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其中,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8日至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八、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九、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十、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
2、退费申请表
温馨提示:
《退费申请.doc》来源于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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