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市选聘律师公告
2015-03-05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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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体作用,完善专业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市政府法制办现公开选聘政府涉法事务律师。

一、选聘范围

本城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2 年以上;

(2)在吉林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应当派驻执业律师到聘用单位;

(3)律师事务所近2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4)熟悉政府工作,具有为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业绩;

(5)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涉法事务律师职责;

(6)担任政府涉法事务律师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处理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项:

(一)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市政府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

(四)受市政府法制办委托,参加有关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五)办理市政府法制办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年 3月2日至15日。

(1)应聘律师事务所要提供简介和相关资质情况材料及应聘计划书;

(2) 应聘律师应填写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或担任涉法事务律师经历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对拟聘律师事务所应聘计划书(应聘工作方案)和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等进行审查,按照“优中选好”的原则,对初步入选律师事务所及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了解,提出聘任名单。

(三)聘用。市政府法制办与受聘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签订相关协议并颁发聘书。聘期1年,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其他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1室)。联系人:刘猛 ; 联系电话: 64820367; 64820215。《报名表》登陆吉林市政府网站下载。

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温馨提示:

《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来源于吉林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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