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春市安局选调民警公告
2015-03-14来源:丰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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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公安基层一线,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市外公开选调一批公安民警(含交警)到我市公安局基层一线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公安系统正式在编在岗民警15名(不含行业公安)。

二、选调的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公安工作,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符合《公务员法》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人(含配偶)籍贯为江西丰城或父母、配偶在丰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授警衔的正式民警;

5、身体健康;

6、所在单位表现良好,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方面的的问题;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1、报名。按照选调方案的要求和条件,采取个人书面申请(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人社局公务员科,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3月31日,联系电话0795-6298582。

报名人员需填写《丰城市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三份),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警衔首授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配偶)江西丰城籍证明或父母(配偶)所在单位证明,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2、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3、选调办法。采取笔试形式,由高分到地方择优依次录取,笔试分数相同,学历高的优先。笔试内容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选调计划。

4、政审。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不合格,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体检。政审合格者准予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正式选调人员需与调入单位签订连续工作五年的服务协议。

中共丰城市委组织部

丰城市人社局

丰城市公安局

2015年3月1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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