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5-03-17来源: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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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

招生选拔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

二、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1.普通招考(不含“申请—考核制”)

初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复试录取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2.“申请—考核制” 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3. 硕博连读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遴选命题教师、复试教师、相关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上报招生中的相关材料;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初试

普通招考(不含“申请—考核制”)的初试于3月14日—15日进行。“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由各招生单位自定。

四、复试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要求进行复试工作。

2.普通招考(不含“申请—考核制”)的复试于3月16日开始进行。“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由各招生单位自定。

3.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具体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实施。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复试资格。

5. 复试结束后将具有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试成绩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五、成绩计算办法

1.本成绩计算办法仅适用于普通招考(不含“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的成绩计算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定。

2.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所有成绩均以百分计。

3.博士生招生初试中的有关成绩分为政治理论成绩、外语成绩、业务一成绩、业务二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一成绩和同等学力加试二成绩。

4.博士生招生录取成绩中,初试总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具体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业务一成绩+业务二成绩)/初试满分200分]*100*50% +(复试成绩/复试满分100分)*100*50%。

5.政治理论成绩、外语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一成绩和同等学力加试二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

六、拟录取

1.政治理论、业务一、业务二、同等学力加试一和同等学力加试二中任一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外语成绩达不到我校分数线不予录取。

3.综合考虑学院、学科、研究方向、招生导师等因素后,按总成绩高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4.在招生过程中具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纪委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具体负责。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组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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