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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1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2015年度我县决定招聘新任教师54名。
一、招聘计划
类 别 | 合计 | 特教 | 幼教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科学 | 历史 | 生物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备注 |
幼儿 | 11 | 11 | |||||||||||
小学 | 23 | 1 | 1 | 5 | 5 | 7 | 4 | ||||||
初中 | 13 | 1 | 3 | 4 | 5 | ||||||||
高中 | 4 | 1 | 1 | 1 | 1 | ||||||||
特教 | 3 | 2 | 1 | ||||||||||
合计 | 54 | 2 | 11 | 2 | 2 | 1 | 5 | 1 | 1 | 9 | 11 | 9 |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资格条件
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学历层次认定以符合专业要求的证书为准)。
三、招聘办法及笔试、面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
1.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5年3月30日-4月5日在网上报名并缴交报名费。6月下旬发布没有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2.笔试:
(1)笔试时间: 4月26日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
(2)笔试地点:福州(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笔试成绩将在5月16日前,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向社会公布。笔试综合成绩设合格线,合格线视考试情况确定,低于合格线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2)参加面试人员:以实际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扩大数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与考人数参加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复核需提交材料:报名表(网络打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身份证、毕业证书(网络打印件复核时现场进行)、教师资格证(网络打印件复核时现场进行)和报到证、报考相关岗位的相关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民办>均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考者的相关证书、资格证明均需在聘用前取得(2015年上半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未领证书者,凭成绩单参加复核)。
(4)面试内容:现场编写教案、课堂片断教学(含专家提问)等,相关学科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招聘的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的综合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其中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未达要求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体检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实施,并在县级及以上医院集中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指定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不合格的,则按同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聘用
各招考的岗位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同岗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笔试成绩又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该专业岗位未聘用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选及聘用单位确定后,报请县政府审定,结果在县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政务公开栏、永泰教育信息网站公告栏上公示。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应于十五日内到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办理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实行人事代理,代理办法按榕人综[2003]11号文件执行,并享受招聘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应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转正。
4.违约责任:应聘人员在永泰县服务期为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限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
5.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执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泰县教育局、永泰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泰县教育局0591-24859326
永泰县公务员局 0591-24832425
永泰县教育局 永泰县公务员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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