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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继续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系统开放及网上报名时间
各认定机构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第一时间段:
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7月18日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6月30日
时间安排:
(1)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5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21日—5月30日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4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6月30日
7月1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7月31日信息系统关闭。
2.第二时间段:
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12月8日
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0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30日
12月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二)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注意事项
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开始前,操作员须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完成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做好宣传并确保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按照教育部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要求,“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需要进行维护,预计将延迟至3月底,如有变化中心将另行通知。
(三)关于教师资格注册工作
为开展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广泛征集各相关部门的建议与意见,我中心2015年将继续到各市区县开展调研工作。各市教育局要把2008年春季以前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归档,以便省中心进行核查。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