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2015-03-20来源: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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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师院党〔2013〕3号)精神,加大学前教育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引进力度,不断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原则

1.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紧密围绕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

2.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的原则。讲求实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积极探索各种柔性引进模式,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3.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考核与考察,既要考虑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也要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二章 引进方式

第三条 正式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由学校办理正式调动或引进手续,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条 柔性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不改变和影响其与所属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学校可根据引进人才拟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其签订短期聘用合同。

第三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引进对象及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带头人

(1)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专业方向: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

(3)年龄:50岁以下,个别优秀可适当放宽。

2.学前教育专业中青年骨干教师

(1)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

(2)专业方向: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

(3)年龄:原则上40岁以下,个别优秀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 学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待遇等相关费用。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 正式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待遇

正式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来校后,除享受同级别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待遇外,还包括以下待遇:

类别 教学科研启动费 住房 配偶工作问题
待遇 安家费
专业带头人 5万元 提供不小于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按校内政策购置)。 3万元 符合调动条件的按调动办理,不符合调动条件的,按人事代理方式或编制外聘用形式解决。
中青年骨干教师 3万元 根据学院房源情况安排购房。 2万元

1.学前教育专业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和配偶工作问题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陕师院党〔2013〕 45号)进行管理。

2.引进人才未购房前,学校可提供相应的房租补贴:专业带头人每月1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每月800元。安家费待正式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3.若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只能按校内政策购置一套住房,其他待遇可同时享受。

第八条 柔性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待遇在与学校签订的短期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组织领导

1.学校党委会议负责审定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引进计划以及引进意见等。

2.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研究确定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问题,根据需要对学前教育专业引进人才进行评议,提出引进意见。

3.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受理引进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办理相关引进手续,协调、落实学前教育专业引进人才的政策和待遇等。

4.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由学前教育系主任负责,系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配合。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学校对学前教育专业引进人才进行考察,明确学前教育专业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对引进的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进行日常管理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程序和聘后管理等工作遵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陕师院党〔2013〕45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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