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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5〕3号),特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客观评价,以人为本。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复试工作小组由各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牵头,负责落实学校复试办法、制定学科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小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加强对复试小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对象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即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调剂考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招网上通过研究生调剂系统申请且已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3. 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左右。
四、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考生提供的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
(4)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5) 2张本人一寸照(体检表、复试准考证各1张)
(6)太原师范学院201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
(7)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材料及复印件,面试时上交面试小组。
2.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要着重测试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对所学专业的认识水平;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和思维反映能力。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和实验能力、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在复试中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的考核了解。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笔试
专业课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科目按照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笔试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二)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英语测试成绩占30分,综合素质占20分,专业测试占50分)
考生根据学科统一安排进入候考区,面试时间原则上为20分钟(包括答题5分钟,英语测试5分钟,专业问答1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禁止考生从结束区离开后返回候考区,否则视为违纪。
(三)体检
资格审查后由校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教学厅[2010]2号制定。体检不通过者不能录取。
体检需抽血化验,须空腹或清淡饮食,体检当天早晨不得饮水.
(四)要求各个环节必须检验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复试时间安排
1. 复试时间:
审查时间 :3月23日 (星期一)下午14:00—18:00
笔试时间: 3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 :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18:00
体检时间 :3月25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
同等学力加试:
科目一 :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9:00-21:00
科目二 :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9:00-21:00
2. 复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资格审查地点:新校区求真楼B337办公室。
复试场地见学校公示。
3. 凡无故逾期不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成绩评定
1.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2
3. 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查询相关信息网站
1. 太原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http://yjsc.tynu.edu.cn
2.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八、调剂工作
1、调剂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2. 被我院接收的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校内调剂也需要通过研招网,否则无效。
九、复试纪律及其他
1. 各招生学科须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2.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纪检部门与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巡视检查。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实施细则等有关信息。
5.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6. 有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考生咨询电话:0351-3179270 0351-3179271
邮 箱:tysyyjszs@163.com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351-3179268
太原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3月18日
附件: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温馨提示:
《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来源于太原师范学院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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