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2015-03-23来源: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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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在空白处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1)2001年以后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属省外中专学历,需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或毕业生验印表。

4.免冠小二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工作单位);

5.《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2)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3)1份

注:2014年应届毕业生试用起止时间按实际试用时间填写,同时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4)。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8.私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的考生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考生试用或聘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须包含本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2)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工作牌(或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试用机构带教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9.更换过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请提供首次执业注册的材料。

注:请各单位将报考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三类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分开整理,送现场审核。

更多信息请查看医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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