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5-03-24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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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适用于我校 2015 年一志愿和调剂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 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5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以及《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我校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一、复试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院长(主任)具体负责,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安排及地点

复试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8 日至 30 日,复试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所有符合我校 2015 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的复试通知为准,我校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学术型统考考生:我校 2015 年学术型硕士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除以下 12 个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执行 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名字

注: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130500 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满足“政治、外 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符合 A 类考生国家线, 349 分>总分≥325 分”的考生 可自愿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请美术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 “135108 艺术设计”专业的调剂复试。

2、专业学位统考考生:我校 2015 年专业学位硕士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除以下 3 个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执行 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名字

3、单考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 2015 年单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满分为 100 分的科目不低于 42 分,满分大于 100 分的科目不低于 85 分,总分不低于 315 分。

(四)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

1、我校 2015 年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见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会根据各专业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招生 1 人的专业为 1:2.0),具体分专业复试比例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五)复试考核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采取随面试一起考核的方式)。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采取单独测试或随面试一起测试的方式)。

3、专业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

4、专业面试。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不少于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

(六)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项内容所占比例如下(个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院系复试方案为准):

1、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 10%;

2、专业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 50%;

3、专业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 40%;

4、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

1、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个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院系复试方案为准):初试成绩占 70%,复试成绩占 30%;

2、录取总成绩合成: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30%;

3、录取办法:对复试总成绩及格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八)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破格复试。

2、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专业不得破格复试。

3、考生总成绩应在本专业中相对名列前茅,统考政治或外语在 5 分之内。总成绩或业务课成绩不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不得破格复试。

4、破格复试考生数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 3%。

5、不得跨专业破格复试。

6、调剂考生不得破格复试。

(九)信息公布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项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学校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http://grad.cnu.edu.cn/查询。

(十)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需要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公布,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会随调剂进度更新。

2、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于 3 月 18 日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 剂系统,发出调剂申请。

3、我校各招生院系会对提出调剂申请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请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按照各招生院系的复试安排 按时参加复试。

4、复试结束后,我校各招生院系会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5、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6、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只要复试录取专业有变化,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7、考生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不得再接受其单位的复试申请。

三、复试资格审查和复试费缴纳办法

(一)复试时须携带的材料

1、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除外);

2、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学生证须加盖有效注册章);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

4、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

5、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还需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审不合格考生不予复试;

2、届时请携带上述所有材料;

3、时间、地点详见各院系复试方案。

(三)复试费缴纳办法

1、缴纳复试费人员:(1)所有符合我校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基本 要求的一志愿考生;(2)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我校调剂并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复试费标准为每人 100 元;

3、复试费缴费办法:考生登录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缴纳。

4、一志愿考生进入登录界面后,点击页面左侧“考生登录”,考生类别选择“一志愿统考考生”,依次输入报名号、身份证号、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复试费”即可。调剂考生须先注册,然后进入系统缴费。网址为:http://yjsjw.cnu.edu.cn/kswsbm.jsp未缴复试费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不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不要缴纳复试费,缴费后不予退理。

四、体检

1、时间为3月28日至31日,每天 8:00—16:00,考生根据复试安排在 3月 28 日至 31 日任选时间参加体检即可。

2、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医院(校本部)

3、要求:

(1)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 张(粘贴在体检表上)、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医院领取体检表并粘帖照片。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体检时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表不得自行涂

改。无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勿饮酒。

(3)上午体检考生,早晨空腹;下午体检者,上午 9:00 以后不要进食(早晨可进少量清淡饮食)。

五、 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近期公布)

六、 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 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研招办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217。

七、如有变动 ,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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