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外派汉语 启事
2015-03-24来源:厦门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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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是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位于太平洋西海岸的“国际花园城市”厦门,拥有国内一流的校园和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

厦门大学十分重视孔子学院工作。截止目前,厦门大学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3个国家的16所高校合作建设了16所孔子学院。为满足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需求、更有效地开展孔子学院各项工作,我校现面向全球遴选30名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分赴美国、英国、法国、马耳他、波兰、土耳其、泰国、尼日利亚以及新西兰(详见附件岗位需求表,个别岗位会有微调的可能)。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于汉语国际推广事业的同仁积极报名!

一、报名对象

1. 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

2.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优秀回国汉语教师志愿者。

3. 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热爱国际汉语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师道高尚,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

2. 年龄一般在60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3.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到外国大学和中学任教者,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4. 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 能熟练使用申请赴任国语言或英语;具备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 符合外方教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每个孔院岗位需求略有不同);

7. 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1. 遵守《孔子学院章程》,服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厦门大学的管理。

2. 遵守孔子学院所在国有关法律,尊重所在国文化和宗教风俗,遵守国内外工作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努力树立孔子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

3. 遵守孔子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孔子学院院长的领导。

4.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孔子学院院长进行课程设计,按需承担孔子学院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 按照孔子学院要求,积极配合并参与孔子学院开展的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

6. 协助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开展与厦门大学招生宣传、师生交流、项目合作等有关的活动。

四、招聘程序

1. 公布岗位:孔子学院办公室汇总我校各孔子学院需求,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和选拔。

2. 个人报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向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报名。

3. 资格审查:我校孔子学院办公室组织孔子学院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小组参照《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选拔及管理条例》(厦大外【2013】23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 上报推荐:审查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汇总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并报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审批。同时请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员登录汉办网站注册报名,填写在线申请表。

5. 汉办考核:候选汉语教师的考核及培训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汉语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通过《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者免笔试。考试拟定于4月24日至26日举行。其他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6. 录取培训:考试合格者需按要求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函等书面材料(如申请人为本校人员,需提交所在学院同意函等书面材料),届时,我办会提供所在单位(所在学院)同意函模板。录取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时间定于7月中旬举办,共3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待遇及任期

汉语教师任职期间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见附3)执行。教师国外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国外工资(助教1500美元/月、讲师1700美元/月、副教授1900美元/月、教授2100美元/月)及年终奖金、交通补贴、租房费用、一次性安置费、配偶补贴、赴离任及家属探亲机票、公费医疗等。赴非洲等艰苦地区的教师享受不超过180-1500美元/月的补贴。

本校人员担任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将同时享受下列待遇:保留校内原有党政级别及工资津贴;汉语教师聘期内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但派出期间仍按其在职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及津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下一聘期一般不再续聘;汉语教师任期满4年返回校内工作岗位后,在第一个聘期内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考核要求(任期未满4年者不享受此待遇);本校人员担任孔子学院汉语教师的工作经历将作为申请我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内外非我校在编人员受聘我校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其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受聘人员应与厦门大学孔子学院签订协议,且保证在受聘期间全职到岗工作。

汉语教师任期以实际赴任日期为准,一般为2至4年。2年为一个聘期。赴任满1年须参加国家汉办及厦门大学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国家汉办将发放一次性年度奖金,不合格者将给予警告或责令其提前结束任期回国。任职2年后实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经商所在孔子学院、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厦门大学有权终止聘任合同。被终止合同的汉语教师须按照厦门大学规定的期限做好离岗和交接手续。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个人报名的形式,请向我办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根据《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岗位需求表(2015年)》(附件1),真实、完整填写《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2,提交word/pdf电子版),单位推荐意见栏暂不需填写;

(2)身份证;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或《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证书》;或《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成绩单);

以上扫描件请压缩打包,命名为“姓名--应聘2015年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后,请发送至bianshuyu@xmu.edu.cn。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86-592-2188005;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边老师

附:1、《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2、2015年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岗位需求表

3、申请表

温馨提示:

《申请表》来源于厦门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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