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5-03-25来源:浙江理工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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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招生录取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特制外国语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院和学科两级管理。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成立学科专家复试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名单见附件。)

三、复试工作

1、复试人数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以及各学科调剂细则,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和复试人数。

2、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高低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

(2)考生毕业专业及报考专业;

(3)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得奖励情况作为参考意见;

(4)依据调剂志愿填报的时间先后考虑调剂申请;

以上原则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进行综合考虑。

4、调剂程序

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按照筛选的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公布学院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并上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统一在学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

5、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6、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1)业务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以学科为单位对复试学生组织一门专业课笔试,在命题过程中,需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的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若组织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要求使用不同试题。规范考试纪律,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复试资格审查单参加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并做好相应的考场记录。

(2)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有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应将手机关机,不得抽烟,不得随意进出复试场所,注意候场考生的秩序管理及安排。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做好录音或录像工作。

以上各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有一个环节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考生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5)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7、考生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四、录取工作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由研究生部将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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