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5-03-25来源:江苏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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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简称“学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

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二、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一志愿上国家线考生都可以参加复试。

2.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接受调剂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见“学校办法”。

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20%左右。

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材料科学与工程:71人(含4名推免生)

钢铁冶金:2人(含1名推免生)

有色冶金:2人

材料工程:60人(其中:盐城工学院定向计划6人)

冶金工程 :6人

三、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复试是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同时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资格审查时,主要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核查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思想品德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准予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2.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50%,综合能力面试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5.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6. 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2)采用题库试题+专家提问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能反映科研创新能力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请报到时提交有关科研创新能力证明材料)

7.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四、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因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两专业招生计划较多,且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这两个专业接受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申请条件:根据“学校办法”中有关破格复试规定,凡考研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须有证明材料)的一志愿考生,且一门统考科目成绩或总分,分差不得超过10分,且所破格统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30分。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二)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通过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

4.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材料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江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ujs.edu.cn)公布。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材料学院电话为:0511-88780190,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议。

七、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见《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本办法由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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