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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2014〕13 号)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 下设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政策,指导、统筹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事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 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小组另设秘书一名,一般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 负责做好学院招生录取信息整理和上传及招生录取相关工作。成立由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工作小组须 5 人(含)以上,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 3人,1 人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过程相关工作;小组成员的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按国家招生工作进程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二)招生计划
确定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确定各分专业招生计划, 计划中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在招生过程中对各专业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 A 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提高复试分数线, 也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学校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 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应积极组织好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情况,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2.资格审查复试前,由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学校复试着重对考生思想品德、 科学态度、 诚信意识、 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主要分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
1.业务课笔试:考试时间一般 120-180 分钟,考试科目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执行,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重点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 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过程应有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以上各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如有一个环节成绩不足 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总成绩当中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四、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 《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综合面试对考生进行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复试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考生总成绩, 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 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 )并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之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名单在校研招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式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式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4.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选派专人到现场巡视和监察。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五 、附则
1.学校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浙江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受理电话:
0571-86843028,邮箱:jcs@zstu.edu.cn;研究生部受理电话:
0571-86843082,邮箱:yz@zstu.edu.cn
2.本办法由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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