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2015-03-26来源: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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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5.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考生不得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内容。

6.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或试卷上的一律无效。

7.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8.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9.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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