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实施2011年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用工作通知
来源:湖南大学网 阅读:1606 次 日期:2015-05-08 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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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积极推进、稳步实施教师聘用制度,根据学校2011年全员聘用工作的部署,7-8月将开展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聘用涉及的对象为: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聘用合同期满仍在学校全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期人员;聘用合同尚未到期但聘期内已晋升高一级职务人员。

本次聘用只接受和审批与申请人现任职资格同级或低级职务的申请。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2011年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教学科研人员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聘用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聘用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原则上由院领导、院学术委员会代表、教授代表等组成,并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上岗条件。成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学院聘用小组负责审定学院设岗方案、上岗条件、接受上岗申请、评议上岗人选、确定拟聘对象、受理公示期间的举报申诉事宜。

学院聘用小组在确定各岗位拟聘对象时应有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并实行票决制。同意聘用票数超过聘用小组应到会成员人数的1/2者,方可确定为拟聘对象。未出席评审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投票。涉及学院聘用小组成员个人及其亲属聘用的评议和投票时,该成员本人应予回避。

三、聘用工作程序

(一)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是人员聘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加强人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1.设岗原则及要求

(1)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各学院2011年教学科研系列的岗位设置既要立足现实,适应目前各学院基本工作任务的需要和队伍现状,重点推进聘用制度的入轨,也要着眼长远,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其建设任务,以《湖南大学“十二五”教学科研人员编制设定方案》为指导,考虑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以及引进人才、提升整体实力的需要。

(2)分类引导,逐步规范。教学科研系列的岗位分类,按照教师和研究人员两大类别,分别设置为教学科研岗位、教员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岗位的分类主要以任务为依据,通过加强引导和逐步规范,促进教学科研岗位体系的建立以及与聘用制度的衔接。

(3)任务饱满,职责明确。各学院教学科研系列的岗位设置,既要满足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也要充分考虑工作量的饱和程度,保证每一岗位有基本充足的工作任务。岗位设置应具体到系(教研室)、明确教学科研任务,并有质量和数量的具体要求。岗位职责中需统筹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任务。

2.设岗步骤

第一步:学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学院聘用小组集体讨论,在学校下达的“十二五”教学科研编制总量之内,确定各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各级各类职务岗位数;根据《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基本职责》(附件2),提出本学院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责的指导性意见(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第二步:各教学科研基层组织根据学院给定的岗位指标、本学科或教学科研组织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学院和学校关于岗位职责的要求,明确各岗位在聘期内的具体任务、职责要求,提交学院聘用小组研究审定。

第三步:学院聘用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报学校审定的2011年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

第四步:学校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

(二)确定上岗条件

2011年教学科研系列的各级各类岗位聘用必须有明确的上岗要求。学校制定《湖南大学2011年教学科研系列基本上岗条件》(附件1),学院特别是国家重点学科依托学院,应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提高标准。

(三)岗位聘用

1.学院公布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包括岗位类型、岗位职务、上岗条件和聘期岗位职责等。

2.个人申报。教师根据本人近5年来教学科研的业绩情况及上岗条件要求,填写《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申请表》(附件8),并附相应佐证材料,符合直聘条件的填写《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申请表(直聘人员)》(附件9)。

3.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正高职务岗位申请者的业绩材料,学院审核、学校抽查副高及以下职务岗位申请者的业绩材料。

4.学院聘用小组评议并确定拟聘人选。评议时按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岗位职务顺序进行逐级评议并明确聘用期限。

5.学院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院聘用小组受理申诉和举报。申诉人和举报人必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递交详细的书面署名材料。

6.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学校审批。

8.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四、几类特殊情况说明

(一)直接聘用人员

1.两院院士、人文社会学科的资深教授或研究员。

2.截至2016年7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再申请延聘人员。

3.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再申请延聘人员,不占所在学院岗位数,不需签订聘用合同。

4.援疆、支边教师直接聘用原级别的教师岗位。

5.学院院长、兼职分党委(总支)书记,待完成所在学院聘用工作任务后,由学校另行决定聘用问题。

上述人员均须明确聘用岗位的类型及岗位职责。

(二)外派人员

经学校批准在外挂职、公派出国、脱产学习等外派人员,必须参与聘用。

(三)选拔调任人员

经上级组织选拔调任其他单位任职的教师(学校派出者除外,由组织部确认),仍在我校兼有教学、学生指导和科研工作者,如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可作非全职教师聘用,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聘用合同。

(四)已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外语未达标人员

任职资格已逾有效期,即2009年8月前评审通过但外语至今仍未达标者,只能申请原任职资格对应等级岗位。

任职资格尚在有效期,即2011年1月评审通过但外语未达标人员,只能聘用原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等级岗位,外语在规定的时间内达标且符合上岗条件时,方能申请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五)教学效果好但学历未达到上岗条件人员

未达到2011年上岗条件中的学历要求但满足基本工作业绩要求、教学效果好且有下述业绩之一者,可签订三年聘期合同,三年内应达到学历要求,否则转岗聘用。

1.本科教学评教综合排名前50位者;

2.讲课比赛获得校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获得湖南省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称号者。

(六)诺丁汉师资培养项目回国人员

通过诺丁汉师资培养项目派出攻读硕士学位并已回校的人员,参与本次聘用,目前尚未取得博士学位或晋升副高级职务者,须在诺丁汉师资培养项目约定的在校服务期内取得博士学位或聘用至副高职务,否则,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七)低聘、转岗或解聘人员

近五年以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低聘或转岗或解聘意见,报学校审批。

1.不符合本次校院两级制定的聘用上岗条件者。

2.擅自离岗人员(含出国逾期不归)。

3.伪造学历、资历、提供虚假材料者。

4.有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教学考核不合格者,发生教学责任事故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教学事故)且无改进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兼职者。

7.受行政警告处分不满一年者,受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不满二年者,或撤销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二年者。

8.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

9.违法及出现国家或学校规定不予聘用的其它情形者。

(八)聘用合同未到期人员

合同期满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以后且未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待合同期满并进行聘期考核或晋升高一级职务岗位后,再确定聘用事宜。

(九)合同期满已进行聘期考核的人事代理制教师

在2011年6月30日前合同期满且经聘期考核已确定具有续聘资格的人事代理制聘用教师,参加本次教学科研系列的岗位聘用。未达到上岗条件者,不能聘用到教学科研岗位,可参与管理辅助系列的岗位竞聘。未能竞聘上岗者,不再续聘。

(十)在校机关和直附属单位任职的教师

教师在校机关和直附属单位任正职的,担任党政职务期间,只聘用管理岗位,与学校签订党政职务对应的聘用合同,考核管理岗位的工作业绩;保留教师资格,符合长聘条件者,保留其长聘资格。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后,聘用相应教师职务岗位,学校给所在学院增设相应过渡编制,过渡期三年。

教师在机关和直附属单位任副职的,由本人选择按照教师身份或管理干部身份进行管理。选择教师身份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学院,应参加教学科研岗位聘用,占学院编制,考核教学科研业绩;选择管理干部身份,则依照前述任正职人员的管理模式予以管理。

五、聘期的有关规定

1.本次聘用的起始时间为2011年8月1日。

2.2016年7月31日(含)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不申请延聘人员,聘期至退休时间。

3.其他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以下四类:

六、合同的签订

1.上岗人员均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拒绝签订者,视同拒聘。

2.长聘期人员合同终止时间为退休时间。

3.三年聘期人员在聘期内达到五年聘期要求的,可申请签订五年聘期合同;三年期满未达到五年聘期要求的,应予低聘或转岗(承担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体育及“两课”等教学任务并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师除外)。

4.二年聘期人员在聘期内达到五年聘期要求的,可申请签订五年聘期合同,二年期满未达到五年聘期要求的,应予低聘或转岗。

5.2016年7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本次未申请直聘人员,合同先签订至法定退休时间,经学校审批同意延聘后,按批准的延聘时间延续合同。

6.在学校指定医疗机构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在编人员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

七、聘用工作的后续事宜

1.工龄满25年或在我校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如无国家和学校规定可予开除或解聘情形者,不予解聘,可低聘或待聘。

2.学校支持和鼓励未聘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的教师竞聘校内管理辅助系列的工作岗位。各单位实施管理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未聘教师。有临聘人员的单位,应清退临聘人员,安排未聘教师转岗聘用。

3.学校将尽可能根据聘余岗位情况安排待聘教师转岗。不服从安排的拒聘人员,给予三个月择业期(择业期内发放国家工资),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由所在学院劝其办理辞职手续,三个月后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4.未聘教师(不含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和不符合本次聘用学历上岗条件者)可申请脱产进行学历教育,与学校签订脱产学习协议,学习期限硕士不超过三年,博士不超过四年,学习期间学校保留人事关系,待遇参照待聘人员执行。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回校后按当年的同类教师上岗条件竞聘相应岗位。

5.未聘教师提出自谋职业、调离、辞职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或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协议等与未聘教师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仍在学校待聘者,按《湖南大学未聘人员管理办法》(湖大人字[2009]67号)管理。

6.本次教学科研系列人员聘用工作结束后,学院可随时申请启动空岗招聘。

7.教师对聘用工作有争议的,可书面向学院聘用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聘用小组应予以及时处理和答复。教师对学院聘用小组的处理和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校工会)申请调解,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及时予以处理和答复。不服从调解者可依法申请仲裁和诉讼。

本通知由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所有文件、表格请在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hnu.cn/)或学校办公自动化下载。

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

1.湖南大学2011年教学科研系列基本上岗条件

2.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3.湖南大学2011年教学科研人员聘用工作日程表

4.2011年学院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设置汇总表

5.2011年学院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及聘期基本任务一览表

6.2011年学院教师系列(教员)岗位设置及聘期基本任务一览表

7.2011年学院研究系列(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及聘期基本任务一览表

8.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申请表

9.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申请表(直聘人员)

10.2011年学院拟聘教学科研系列人员汇总表

11.2011年学院教学科学系列合同未到期不参加本次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

12.2011年学院未聘用到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汇总表

13.2011年学院教学科研系列岗位代码编码规则

14.湖南大学非全职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申请表

湖南大学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更多附件详情请查看:http://rsc.hnu.cn/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555&Itemid=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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