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武平县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武平县公务员局网 阅读:1078 次 日期:2015-06-08 1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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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市属相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2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

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8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工作范围

开展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中职讲师、中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职实验师的职称市级评审工作;市属学校(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推荐名额

1.根据闽教人〔2014〕21、85号文精神,今后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2.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相关学校(单位)此次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人数应在市、县(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核定的职数范围内,按经市、县(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批同意使用的职数等额推荐,由市、县(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共同出具委托评审函。

3.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退”指学校在2014年度内退休、死亡、解聘、辞职、调出等原因而空出的岗位数。以上计算过程中出现小数位的,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

三、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条件按闽教人〔2014〕20号文执行,个别具体事项按《对闽教人〔2014〕20号的书面解释》(附件 1)进行操作。

(二)中职教师的评价办法仍参照往年,评审条件按照《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本科高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及以上主要课程(由接受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上一次参加评审未通过,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但应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成果,上次评审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应提供新的代表作。

5.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

(三)今年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中职学校教师均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2013年3月30日、2014年4月13日及2015年1月11日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取得的考试合格通知书均可使用。

四、推荐程序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相关学校(单位)要根据龙岩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龙人综〔2014〕63号)精神,结合本县、本校(单位)第二、三轮岗位聘用工作开展推荐评审工作。学校根据各级别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已评未聘的人员与职称要晋升评审的人员可设定一定的比例进行竞争推荐,也可不设比例自由竞争;若有设定一定的比例,则已评未聘的人员推荐比例应达到50%以上;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根据本县、本校实际,既要考虑解决已评未聘人员问题,又要兼顾年青教师的职称评审问题,是否设定一定的比例、比例设定为多少,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研究决定,也可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出建议意见,纳入学校岗位竞聘工作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表决。

(二)学校(单位)要将推荐名额、任职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闽教人〔2014〕20、21、81、85号文,组织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申报。

(三)学校(单位)根据市、县(区)公务员局审批同意使用的职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员在学校(单位)内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县属学校推荐对象经当地县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市属学校推荐对象经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

(五)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进行片段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并填写“说课讲课评议意见”;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片段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并经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三)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材料清单格式见《龙岩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附件2)、《龙岩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附件3)。

(四)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包括:①学术刊物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确认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②学术论文检索:登录“维普资讯”、“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的期刊上。上报材料时,须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学术论文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如发现上报的论文抄袭、剽窃或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5。

(五)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认真做好申报、竞争推荐、呈报、评审等各环节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拔出来,特别要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推荐评审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报送《龙岩市参评中、高级教师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6)。

(七)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评审费。

(八)联系人:苏红,联系电话:2321965,传真:2321606,电子邮箱:lysjyjrsk@126.com。

附件:1.龙岩市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书面解释

2.龙岩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待更新)

3.龙岩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待更新)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待更新)

5.刊物及论文网上检索方法(待更新)

6.龙岩市参评中、高级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待更新)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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