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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级职称评审的推荐及相关要求
1.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办法》实施(见附件),上述办法同时供各县(区)教育局推荐时参考,具体推荐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推荐参评人数各县(区)要严格把关。为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县(区)教育局应优先推荐教学一线的教师,优先推荐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的教师、高级岗位还有空缺学校的教师要优先推荐。
2.严格评审对象与条件的审核。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评审教师职称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仍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执行,申报条件及要求可以到舟山教育网政务公开栏中的“教师评聘”栏中下载“2015年舟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材料”查看。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的审核,确保推荐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
3.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工作的函》(舟人社函〔2015〕2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市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纳入到校本培训中,请各学校(单位)严格按照校本培训的相关要求实施公需课程培训。各县(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的培训方式由各县(区)教育局商各县(区)人社局确定。
4.各县(区)教育局须将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评审表》盖章。
5.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将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教育局在舟山教育网上进行公示。上述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或7天。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将推荐人员花名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两篇资格论文一式两份及证明材料和资格论文汇总清单电子稿、课堂水平测试免测人员名单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公认度测评赋分结果交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9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集中对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两篇论文进行匿名鉴定;
10月下旬,组织申报高级职称教师进行教学水平测试;
12月中旬,召开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人员经舟山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教育厅;
12月底前,以县(区)、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公示无异议人员的电子照片。
三、各县(区)、市属学校(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评审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和格式上报,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予以退还,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可下载“2015年舟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材料”查看。因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改版,从2015年起,职称评审费由学校(单位)统一收齐后交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再由组织人事处集中汇缴到银行。联系电话:2047074 联系人:邓引远,邮箱:dyy@zhoushan.gov.cn。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