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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城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全县教育系统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的职称政策
(一)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
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1、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2、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
3、中原名师。
4、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二)加大对基层和农村一线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
为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安心基层一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以下政策倾斜:
1、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2、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任职资格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3、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审核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今后,所有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教研人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乡镇教研员评价标准中有关表彰的要求在城市教研人员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
( 三)调整讲课答辩有关规定
自2015年起,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
申报“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其优质课学科,讲课时间5分钟左右,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少先队活动”学科。
( 四)对评价标准有关条款进行过渡
为保证新老评价标准的平稳衔接,对符合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有关条款要求的人员应优先推荐;对不符合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有关条款要求的人员2015、2016年度继续进行过渡:
1、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及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
2、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及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
二、申报中、高级职称需提交的材料
(一)各基层申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此表经县人社局工资科和职称科资格审查合格,并加盖两科室公章。
(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三)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中、高级均一式4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1.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
2.《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和学制(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申报人员对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兼职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
5.《评审简表》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6.《评审简表》业绩成果中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须注明相应表彰文件的文号(未注明表彰文号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证书编号。
(1)所获得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证书必须写明时间、课题、评审单位,有获奖等次也必须写明等次。例如:规范写法为“2010年5月所讲优质课《海燕》在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一等奖”。
(2)文明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获奖者必须写明时间、发证单位。例如:规范写法为“2012年9月被中牟县教育体育局评为优秀班主任”。
(3)综合表彰类的荣誉证书必须写明时间、发证机关、文件编号、获奖证书编号。例如:规范写法为“2012年9月被中牟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四)《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基本证件:
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第一学历证书符合要求,不再提供最高学历)、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须延长到12月31日)。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5、年度考核表原件。高级为近6年,中级为近4年。
(八)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九)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
(十)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另行通知。
(十一)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近3年每年1本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
各单位在报送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时,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的名字及单位名称要一致,单位名称要按规范写全称,(特别是评审简表),凡未按要求填写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正面和下侧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名次。
三、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从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中下载)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相应级别《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2份、学历证书(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二)考核认定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2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相应级别《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2份、学历证书(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四、规范申报推荐工作
(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自2015年起,省人社厅将在各单位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通过河南职称网等多种方式公示各地中小学高级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评审结果,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三)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四)落实逐级负责制度。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五、其它事项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教师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县教体局研究后答复。
(三)任职年限的计算。今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6年以上的,应在2008年12月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12月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四)单位和个人可到“河南职称网”(www.hnzc.gov.cn)或“郑州职称网”(www.zzzcw.com)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和《资格审查表》。所有省、市有关职称文件和申报评审条件等均可到“郑州职称网”查阅或下载。
(五)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六)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10月12日-14日县教体局人事科接受并审查县城学校高级、一级材料。
10月15日-16日县教体局人事科接受并审查乡镇学校高级、一级材料。
11月2日—20日县人社局职改办接受并审查各单位报送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62195831 62182614 监督电话:62181525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只对单位不对个人(个人报送不予接受)。
需要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摆放顺序按附件1要求排列。材料摆放如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不予授理。
附件:
3、职称工作补充说明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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