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水平和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含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人员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教师)。
3.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履行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验技术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等任务,任现职以来或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近3年无学术不端行为。
6.专任教师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2类评审,其中中级、初级职称按教学科研并重型评审。
二、学历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和学位应符合浙江省人保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未满40周岁(截止至评审当年6月30日)的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可适当降低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4-6门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
三、任职年限条件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取得博士学位后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其他人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4.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
6.转岗转评年限要求。
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相符合的,需要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务,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任现职以来,以全脱产形式参加各类在职进修培训,其任职年限需扣除相应脱产年限。
8.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次年度起,3年内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9.国家机关人员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10.任期内出现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按累计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的年数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数延长任期;造成教学事故等行为受到警告处分的,延长1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延长2年。
11.参加评审当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2.其它相关要求
除上述以外其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申报条件按省人事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教育技能与岗位培训条件
1.外语能力达到或完成省人事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
2.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应累计取得2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且申报当年必须取得1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高校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培训,其中五年累计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职年限不足5年的,按同比例计算校外培训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应不少于72学时。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参照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教师岗位培训合格成绩是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政教师)转正、定级(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从外省引进的教师,如已参加原所在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成绩合格,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经验证认可后有效。
4.强化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核,切实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在申报高级专技技术职务时应具备“双师”素质,近五年应集中时间到企业挂职,承担与专业和岗位发展相关的工作,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
从行业企业引进的教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内可免企业经历的考核要求。
5.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经历要求。2014年及以后入职的教师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不少于1年的助讲经历。
五、业绩条件
1.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条件见附件。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工作业绩。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
3.教学与科研项目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
4.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但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5.上一年度参加过评聘的人员,下一年度再次参加评聘时,业绩中必须有新成果。申报者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6.符合学院其他相关规定。
六、其它
1.对于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职称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长年在本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职称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2.引进的省外高层次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级人事部门相关任职资格文件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7月1日以后至职称资格取得之时产生的成果,计入下一个任职年度。
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业绩申报条件
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业绩申报条件
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业绩申报条件
2015年国内一级期刊目录(本目录仅限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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