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克拉玛依教育网 阅读:5983 次 日期:2015-10-30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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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号)、《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8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克人社发〔2015〕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参加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和教育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发[2014]54号)(附件1)所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历资历等各项条件要求。

(二)其它条件

1.应具有本轮继续教育证书和上一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新教师〔2014〕1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15〕1号)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应使用新一轮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证书》(即2014年以后取得的《合格证书》)。

3.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专业知识水平测试要求最近一轮(2014年)的成绩合格。2014年克拉玛依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专业水平测试”要求的是30周岁以下教师参加,故按要求未参加本次考试的申报评审人员延用上一次考试成绩(2010年)。

4.民族中小学语文教师应具备现代维吾尔文学语言正字正音一级水平。

三、评审办法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高级和中学教师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市职称办公室、市教育局共同做好评审工作;准东教育中心负责准东、明园地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各区自主确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计划。各区、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高级职称推荐工作,按高级(一级)计划使用职数的150%(四舍五入)推荐;申报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区教育局、各学校需对推荐参评人员进行排序。

(二)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教师系列高级、一级(中学)职称学科专业组初评工作。专业组根据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克拉玛依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分和排序,并出具相应的书面初评意见。

(三)市职称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教师系列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系统网址http://klmy.xjzcsq.com/),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资料填写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上传,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二)各单位及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三)各单位组织评审推荐工作,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并提交推荐人员的网上申报系统申请书。

(四)申请书经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由各区、直属单位人事携带评审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市教育局审核相关原件无问题后,将原件退回。

五、申报材料

(一)评审人员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系统导出,A4纸双面打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系统导出,A4纸打印);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申请书所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原件,按序装入个人资料袋,并做好目录。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成果奖励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论文、著作或译著等原件;计算机证原件、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近两轮)等;

4.《克拉玛依市2015年评审、初定教师职称人员花名册》(须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推荐评审高中初级职称人员花名册分别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附件4,A3纸打印);

5.单位公示结果。

(二) 初定职人员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3.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

4.计算机证原件、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上报自治区评审的按自治区的收费标准执行(高级:400元/人)。

(二)本市标准:中级:200元/人,初级及初定职100元/人,批准文件:新价非字[1995]56号、克物价函字[2000]31号。

七、政策规定

(一)各单位要本着有利于学校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的目标,根据本单位的现有的岗位职数合理使用中、高级岗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要满足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以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含党校)所规定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四)自2013年起,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五)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可按照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由机关调动到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仍按原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调转到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专字〔1999〕38号)执行。

(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聘用,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推荐,可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后,工资等待遇不与原单位退休待遇挂钩。

(九)在我市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组织关系或档案在何处,经单位同意或出具委托评审函,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向克拉玛依市职称办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各学校聘任在管理岗上的人员不能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没有代课的学校中层领导和教辅人员不能参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课且必须带满一年以上方可参评。

(十一)临时聘用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的,初评工作由学校组织,学校初评会通过投票的方式,经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含本数)多数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学校上报参评的临时聘用教师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推荐。

(十二)校外教育机构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择优推荐职称申报人员至市(区)教育局。

(十三)各部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按规定进行推荐评审,近三年中有一年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十四)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的加30分(或占总分的3%);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取得结业证的加15分(或占总分的1.5%)。此项加分应直接加在总分里。

(十五)在推荐评审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弊或违纪及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五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加强对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宣传指导,积极组织申报者学习职称政策文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各个环节,做到阳光操作,确保申报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做到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正常的申报工作秩序。

(二)各单位要申报职称人员的基本情况在上报市教育局前应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工作简历、工作量、论文发表、成果获奖等基本信息。公示布告上应注明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举报电话(6882840、6885431)。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5日;学校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各单位将上报材料按高级、一级和初定职分别装入资料袋上报。

(四)各区、各学校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教研成果、教学成绩、工作量、德育工作、个人荣誉等信息与材料,发现伪造学历与资历、伪造计算机考试及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成绩、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推荐材料审查不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附件:2.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4.克拉玛依市2015年评审、初定教师职称人员花名册

附件:5.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目录

温馨提示:

《附件3—5》来源于克拉玛依教育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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