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开始报名
来源: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阅读:1268 次 日期:2015-11-16 10: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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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教师资格须知。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持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才能申请,特殊政策请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试点省份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京教人〔2012〕16号】内容。

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15年5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5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四、同一申请人一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2015年春季已经取得教师资格(含异地)的人员秋季无法申请认定。

五、申请任教学科

北京市目前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只受理申请以下任教学科:

(一)幼儿园

(二)小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综合实践、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三)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外语(非英语语种)、体育与健康、生物、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英语、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四)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外语(非英语语种)、美术、音乐、通用技术、英语、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

如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了超出上述范围的任教学科,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14〕13号)中《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的办法 》的相关规定,已经报名参加“北京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不再适用“过渡办法”,不能参加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能力测试。

七、2015年北京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八、2015年北京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工作安排。

九、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说明

(一)红色入口(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曾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市依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进入。

(二)绿色入口(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曾参加北京市教委组织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非师范类申请人及符合师范类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进入。

注:秋季认定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任何申请人不得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

附件:1.2015年北京市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2015年北京市秋季现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安排

3.北京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4.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5.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部分人员过渡办法

6.2015年北京市在试点省份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

7.2015年北京市申请教师资格须知

8.2015年北京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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