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6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44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杭州高新(滨江)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详见附件1,不能初定的专业除外);专业工作年限应以劳动(聘用)合同(指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按国家相关政策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事业单位除外)为准。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具备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因此,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将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布置。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
(二)相关附件彩色扫描原件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六选一):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信网)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6)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从个人档案内复印)
3.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通过社保大厅自助选择企业名称打印,并社保部门盖章)
4.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6.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7.居民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备注:如若申报人员档案在杭州高新人才中心的,并且档案内不缺少劳动合同及学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只需提供《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1份。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其他人员所有附件原件备查。
四、申报程序
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请使用IE浏览器,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登陆账号由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由单位管理员负责建立)。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相关附件材料、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白底免冠证件彩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的核对、审核工作。
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完毕材料后需点击报送材料,上报至我区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再上报后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并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归口部门。
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工作历时一个月左右,请在递交申报材料后,次月下旬根据杭州高新人才网职称信息->评审结果中公布的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介绍信及时到窗口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相关要求
从2017年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有关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详见附件1)
六、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将本单位人员的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纸质材料统一上报,逾期作废。 (2016年1月-3月除外,考虑春节放假,1月11日至3月20日截止)
材料受理地点:
1.江北窗口(文三路199号一号楼三楼职称考试窗口)
联系人:宋洁 电话:88217847;
2.江南窗口(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滨江区文化中心,区人力社保局人事代理窗口)
联系人:黄思思 电话:87702462
2016年1月11日